教研[2010]34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中等职业、特殊教育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等职业、特殊教育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教育科研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等职业、特殊教育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参评论文要求
1.本次参评论文要以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教学改革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围绕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选题(参考选题见附件1),题目自拟。
2.论文主题突出,论点正确,论述充分,论证严谨,语言简洁、流畅,层次清楚,有较强的说服力,具有一定借鉴或推广价值。
3.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从当前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研究具体问题,提出有效对策。特别欢迎有自己的思考、意见和创见,具有时代感的论文参评。论文所阐述的内容,若属于探索性理论研究方面的,要具有较强的科学佐证,并有明显的可实践性;属于教学或教改总结性研究方面的,既要切合教学实际,又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同时,还应该有实践验证的结论;调查报告和教改实践报告要有数据;所用引文或参考书目须注明出处。职业教育的参评论文3000字以上,特殊教育的参评论文2000字以上。
4.每人限报1篇,参评论文应独立撰写,署1人姓名。
5.论文用A4纸打印,加封面,在封面左上方用波纹框,框内用五号楷体排放“2010年度宿州市中等职业、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论文”,论文标题居中,用三号楷体,作者单位、姓名依次放在标题下面一行,用四号楷体;论文用四号宋体,书写顺序为:标题(二号宋体)、关键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等。注意:除封面外,论文中不能出现作者的有关信息(如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
6.已公开发表或已获奖的论文不再参评。
7.参评论文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3年内不得参评。
三、评选程序
1.论文评选活动分为初评、复评两个阶段。初评工作由各县区教研室、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复评工作由市教科所组织人员进行。
2.各县区教研室、市直中等职业学校认真组织初评,并根据论文的质量排出顺序,和“2010年度宿州市中等职业、特殊教育教育教学论文评审表”(见附件2)一并于7月15日前报送市教科所。同时把论文与排序表的电子稿打包发送至邮箱jacklqw@163.com,论文排列顺序与排序表应保持一致。
3.市教科所将聘请相关专家担任复评评委。评委将依据公正、公平原则,对各单位报送的初评论文进行匿名评议,评出市级一、二、三等奖若干篇,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注意事项
1.论文一式三份,评审表一份。
2.论文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3.市教科所不接收个人报送的论文。所有论文必须经县区教研室、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初评后一同报送。
4.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而影响论文评选结果的,由参评人自负责任。
附件:1.2010年度宿州市中等职业、特殊教育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参考选题
2.2010年度宿州市中等职业、特殊教育教育教学论文评审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2010年度宿州市中等职业、特殊教育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参考选题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参考选题
1.新形势下增强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实效性的探索与研究
2.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做法和经验
3.提升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的有效性的探索、做法和经验;开展模拟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仿真教学、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等教改实验的做法、经验
4.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的实践与研究
二、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参考选题
1.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研究
2.新课程背景下特殊教育课堂教学研究
3.思想道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附件二:
2010年度宿州市中等职业、特殊教育教育教学论文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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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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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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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作者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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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教研室、市直中职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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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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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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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科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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