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校安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通知
点击次数:1143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2日 作者:总务科 字体大小:
校安办〔2010〕3号
各县(区)校安办:
现将省校安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通知》(省校安办〔2010〕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排查鉴定工作要开展“回头看”,科学制定规划
1、要对校舍排查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每一栋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认真核实、深入分析,确保排查鉴定数据的准确和完整。同时根据每一栋校舍的鉴定报告,准确修正和完善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基础数据。
2、要根据校舍排查鉴定的基础数据,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制定工程的近期、中期和长期规划。规划要与防震减灾工作相结合,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本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项目相结合,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科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实施进度,积极探索确保校舍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规划要突出重点,重点解决三类重点设防校舍的安全问题
1、本次规划重点解决2009年排查鉴定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标准的重点设防类校舍的安全问题,即自2009年至2011年完成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三类重点设防校舍的加固改造任务。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分解下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教秘〔2010〕68号)确定的民生工程任务应全部纳入规划,剩余任务在2011年完成。
2、有关省级以上统筹与市、县(区)配套(8:2)资金安排,投入对象必须是经过排查鉴定的三类重点校舍。2009年新建项目可以不对应原建筑物编号和是否三类重点校舍,其他所有项目必须对应消除三类重点校舍,三年规划必须消除所有公办学校三类重点校舍。凡规划未有对应的校舍,应由“8:2”以外资金,即县级自筹资金解决。对于三类重点设防校舍以外的校舍加固改造规划,不纳入本次“系统”规划范围,可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库》,安排在2012年以后。
三、有关报送要求
1、报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按照省校安办《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省校安办〔2009〕28号)执行。同时内容要体现附件说明(见附件一略)。
2、各县(区)要将完善后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规范文本于5月12日前以县(区)政府公函形式报送市校安办。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库》要于5月15日前以县(区)政府公函形式报送市校安办。项目库上报有关要求按照省校安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库的通知》(省校安办〔2010〕5号)执行,项目库2009至2011年投资计划安排要与新修订“系统”三年规划一致。
4、《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库》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5、市校安办联系电话:0557-3928758 邮箱:szjyqy@163.com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通知
省校安办〔2010〕16号
各市校安办:
根据全国校安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报送全国校安办备案的通知》(全国校安办函〔2010〕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我省校舍安全工程规划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程规划要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根据校舍的危险程度和全省安排的资金额度,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制定工程的近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工程规划要与各地上报的项目库相衔接,所有规划项目应全部纳入项目库。
二、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规划集中力量解决2009年排查鉴定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标准的重点设防类校舍的安全问题。即自2009年至2011年完成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三类重点设防校舍的加固改造任务。
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分解下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教秘〔2010〕68号)确定的民生工程任务应全部纳入规划,剩余任务应在2011年完成。
四、对纳入工程规划的项目要制定出加固改造方案,并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管理系统单机版软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请按省校安办《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省校安办〔2009〕28号)执行。
五、请各地将完善后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规范文本于5月15日前报省校安办。
联系人:王山虎 联系电话:0551-2831865
邮箱:ahxab@ahedu.gov.cn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