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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认定工作具体流程
点击次数:285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9日  作者:学生科  字体大小:

校字[2010]13                      签发人:董则荣

 

关于成立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认定工作具体流程

      

为了做好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资助认定工作,根据上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资助认定工作具体流程。

认定工作的具体流程:

一、 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相关政策,尤其是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二、   班级成立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三、   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认定条件写出个人申请。

四、         对申请的学生,通过民主评议和评议小组的评认,确定本班免学费名单,在班内公示。

五、   被班级确认免学费的学生填写免学费认定申请表。

六、   资助办公室对班级上报的免学费学生进行初审认定,将初审定结果在校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   资助办公室将公示后免学费学生报给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将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校内不少于5个工作的公示。

八、   学校将免学费资助学生的资料上报教育局和财政局。

九、   财政局通过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办理退学费手续。

 

 

宿州逸夫师范学校

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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