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房管理制度
点击次数:3568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6日 作者:教务科 字体大小:
琴房是我校学生进行基本功训练的重要场所。为了有效维护设施、设各安全,最大限度 保障正常教学及合理使用琴房,以规范琴房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照教务科安排的琴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练习。
二、琴房使用者进入琴房首先检查财产(琴、琴凳、电源、玻璃窗、墙壁、地板、门) 是否有损坏现象。一经发现,速向琴房管理人员反映,如不及时反映,责任由在使用者承担,并给予重罚。
三、保持良好的学习风气和训练环境,不得在琴房闲聊,不允许在琴房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四、必须保持琴房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禁止乱涂乱画及用脚踹门,禁止在琴房吃东西,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钢琴、电子琴属贵重教学设备,练琴学生必须爱护,不得人为损坏,否则除照价赔偿外 。
六、琴房为重点防火场所,为了保证琴房安全,严禁在琴房内吸烟、用火,严禁在琴房点蜡烛和使用与练琴无关的电器。
七、琴房使用者离开琴房前,必须关闭电源、窗户、灯,盖上琴盖,整齐琴架琴凳;严禁将琴凳、耳机带出琴房,待琴房管理员验收后及时锁门。
八、练琴学生必须按照管理员的安排定期打扫琴房卫生
九、琴房管理员应严格最行琴房管理的责任,努力工作,切实负责,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十、每位学生应自觉爱护琴房及其设施,如有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应向管理人员反映,经调查核实,若反映的情况属实,对反映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