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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逸夫师范学校总务管理制度二
点击次数:1122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8日  作者:总务科  字体大小:
1.     学校财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提高教育质量,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2、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块包干、权责结合”的原则。凡学校的一切预算内、外资金和财务往来,都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收支,统一办理。
3、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各部门按分块包干的办法造好预算,报校长、批准后执行,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
 4.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制度和财会人员的职权规定,建立和健全会计出纳制度、审批制度、经费支出报销验收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5.办理报销手续时,须持有经手人、验收(证明)人、主管人签字的正式发票(原始凭证),经总务处、校长、批准后方准报销。
 6.学校公款不得用于教师借支,因公借款采购,在借款一星期以内清帐,因公借款出差,在回单位三天内清帐。 
  7.学校财产都必须登记入帐,各部门所购物品由保管员验收后领用。凡手续不完备者,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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