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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1101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6日  作者:学生科  字体大小: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财[2007]74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28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后就读在校一、二年级所的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         评选程序和办法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每年一次,按月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    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3、    学生科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4、    对审定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审批。
6、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卡,每月直接按月打入学生“一卡通”。
四、         实施细则由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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